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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岗镇概况

     丁岗镇位于长江南岸历史文化名城镇江的东郊,全镇总面积40平方公里,总人口21000人。丁岗镇是一个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古镇,文化底蕴十分丰厚。自古以来,就是文人荟萃,商贾云集之地。丁岗镇境内山青水秀,地势雄奇,兼丘陵特色、水乡风光于一体,处处是青山绿水、黄花铺地的田园风光。改革开放以来,丁岗镇更加焕发出勃勃生机。工业迅猛发展,农业连年丰收,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已跃入小康镇行列,被评为科技先进镇,是丹徒区对外开放镇之一。
     丁岗镇作为长江经济带上的一个对外开放的镇,具有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一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丁岗镇距镇江市区22公里,距大岗外贸港口仅3公里、沪宁高速公路6公里,至南京、常州机场仅需一小时路程,镇江海关、保税仓库就坐落在本镇。本镇境内沿江公路穿镇而过,葛丹公路贯通南北,京杭古运河和长江在此交汇,构成闻名世界的十字黄金水道,正在兴建的沪宁高速铁路,构成“铁、公、水”相联、港航衔接的立体式交通运输格局。二是资源丰富。本镇境内已新建220KV和35KV变电所两座,电力供应充足,电价低廉。镇内程控电话与镇江同一区号,传真、寻呼等现代化通讯设施一应俱全。丁岗镇境内地耐力高,矿地产资源丰富,品质优良的建筑石、石灰石储量丰富,镇自来水厂给、排水充足、条件优越。

丁岗镇投资环境

    丁岗镇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2000年全镇实现工业总产值5.5亿元,现拥有电子、机械、塑料、化工、服装、制鞋、建材等十多个行业,230多个企业,数百个工业品种,皮鞋、自分离磨浆机、高频焊管、家用电器等产品荣获国家、省、市级优质产品称号,丹徒县食品机械三厂获国家星火示范企业光荣称号,中科院东海研究站丹徒实验厂研制成功的水下立体声音设备曾荣获第37届布鲁塞尔尤裹卡国际发明博览会金奖。丁岗镇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科院北电高技术公司、上海东海研究站、上海电热研究所、上海钢铁研究所、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成都食品机械研究所、商业部南京野生植物研究所等20多个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经济合作关系。
     丁岗镇得天独厚的地域环境、优势和较高的整体素质,是外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在国家和省、市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丁岗镇又制订了宽人一格的优惠政策——《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激励政策》,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合作均可,形式任选,规模自定。丁岗镇愿意在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真诚与投资者合作,方便投资者的管理和经营,创造一个安定的投资创业环境,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丁岗镇热忱欢迎国内外个界人士前来投资办厂,发展经济和贸易,为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努力。

丁岗镇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
1、在我园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微收。投资兴办以发展出口为目的的农林畜牧业的加工业企业,其所得税也可按24%税率微收。
2、在我园区新办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一般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2免3减”所得税政策后,从第6年开始,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外资投资企业在以后的3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
3、凡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在我园区增资扩产项目得到批准后,增资部分的利润分开计算,经企业申请,通过财政返还的方法,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的待遇。
4、对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微、减微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微收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微收企业所得税。
5、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2免3减”期间免缴地方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属产品出口企业凡年出口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仍可免微地方所得税3年。
6、外商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2免3减”期满后,经省有关部门确认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减办微收税期3年,延长免缴地方所得税3年。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微收企业所得税。
7、外商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微收,除享受“2免3减”政策外,经批准,可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从第6至第10年每年按先进技术企业微税政策执行。
8、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缴。
9、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销售年度起五年内,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的,将由企业在次年两个月内提供有关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税务部门审核,镇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外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每年缴纳地方税在50万元以上的,镇政府将其超额部分留成的10%作为奖励。(县政策是超额部分的10%作为奖励)
11、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圆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增值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一事一案”的方法解决。
12、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按帐面原值的10%计收。
二、土地
1、外商在我园区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采取灵活的措施,一事一案,特事特办。
2、对外商新办的工业性项目,土地最低出让价75元/平方米(5万元/亩)。外商投资企业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首期支付不少于50%)。
3、外商投资企业免微耕地占用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十年内免微。
三、地方性规费
对进园区的外商投资者,在区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收费实行零规费,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免收水气增容费。
四、服务承诺
1、镇政府为外商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由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为外资企业从立项、审批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3000万美圆以下的项目,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结束。
2、成立工业园区建园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进区企业一切问题的协调,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尽责尽职。
3、为给外商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建立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两次的外资企业接待日,及时了解和解决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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